逻辑形式

逻辑形式探讨思维、语言和事实的规范关系。

规则:从思维的规律中归纳的规范性条件。

同一律:本质的一致性,内涵明确的定位。

矛盾律:性质的一致性,关系不彼此矛盾。

排中律:质性的确定性,内外明确的定位。

即时律:质性的时间性,事态不彼此矛盾。

同质律:属性的兼容性,属性不彼此矛盾。

形式律:规则的范围性,明确形式的界限。

论域:指事物或概念的本质与作用的范围性,使概念规范性的使用。

基础域:用于本质(阶段性本质)的判定,基础域使概念回归生产环境,并以此作为判定的依据。

性质域:用于关系的直接判定,性质是在本质的基础上与其他存在之间关系的判定。

扩展域:用于具有本质或者性质相关性的对象的延伸判定。

判定: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。

条件:对象作用关系的界定。

标准:直接作用于判定的先验条件。

事实:自然存在的先验条件。

情境:主观预设的先验条件。

关系:对相关性的判定。

直接:直接相互作用的关系。

间接:间接发生作用的关系。

表征:对任意对象的信息化。

转化:直接以规则为作用标准。

矛盾:对同一对象的不同转化。

延伸:以相关性连接彼此。

形式:主观形式决定思维的能动性,使思维脱离单纯的机械性反应,逻辑在维持思维能动性的同时规范其合理性。

直接形式:直接对对象进行理解的方式。

间接形式:以已知理解去解释对象的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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